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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发布日期:2018-02-28 14:11:06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委将实施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流程。您申请的个体户名称,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即可在互联网上自主申报,当场获知查询结果,充分享受名称申请的便利。
一、申报程序
1、用户注册:您需要使用银行数字证书或CA公司发放的数字证书登录我委门户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申请平台(网址:http://www.szmqs.gov.cn)。首次申请的经办人需要先注册用户,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经办人基本信息,完成用户注册,[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 深圳代理记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帐)、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此用户可用于日后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所有登记业务。
目前可支持数字证书登录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CA公司包括: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新设立个体户申报名称:登录用户申请平台,点击“我要申请”,选择“商事主体设立登记”进入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依次选择“个体户”、“普通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名称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及经营者情况等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单击“提交申请”按钮,等待系统确认结果。如系统确认通过即可直接进入设立登记申请页面,如系统确认不通过,请根据系统提示信息重新申报个体户名称。(具体说明详见操作手册)
3、已设立个体户变更名称: 登录用户申请平台,点击“我要申请”,选择“商事主体变更登记”进入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输入个体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体户原名称后,选择“普通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名称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及经营者情况等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单击“提交申请”按钮,等待系统确认结果。如系统确认通过即可直接进入变更登记申请页面,如系统确认不通过,请根据系统提示信息重新申报个体户名称。(具体说明详见操作手册)
二、名称保留期限
个体户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系统申请成功的名称,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确有需要无法即时办理的,系统自动对该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十个工作日,超出十个工作日未提交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附件: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