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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28 14: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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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储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可以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于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 深圳代理记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帐)、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两年。
SCR流程:建册,制表,做NR2文件提交给注册署,文档备案,担任政府盘查对接人等事宜 。
请尽快联系客户确认办理,避免产生相应罚款,并且会有刑事责任,期限一个月,请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