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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5-03-12 20:40:04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三、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四、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有关详情和申报程序请及时关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网站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部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南侧),咨询电话:2598510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