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做账(记帐)报税,财务(税)代理-深圳工商注册公司-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圣一君新浪微博 圣一君新浪微博
圣一君腾讯微博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搜索:
  • 1
  • 2
  • 3
服务项目
工商服务
做帐报税
审计验资
股权转让
社保服务
商标注册
住房公积
法律维权
刻章咨询
银行开户
房屋租赁
上市辅导
财务外包
联系我们

郭 先 生:13714792707

行政部   悦 悦:18923813949

财务部   琪  琪 :17898484727

@@@@@@@@@@@@@@

市场部  总 监 : 13417517993

市场部  一部 : 13417517993

市场部  二部:13430862573

市场部  三部:18819031917

市场部  四部:18124153187

市场部  五部:19540551536

市场部 六部:13249434917

市场部  七部:13411862305

市场部  八部:18576623492

市场部  九部:19924903229

市场部  十 部:13430862573

@@@@@@@@@@@@@@

工商部 晓  晓:   15118025427

@@@@@@@@@@@@@

会计部  莉 莉:15112624963

会计部   平 平:15019235457

会计部   娜  娜:15013845007

会计部   梦 梦:13728691537

@@@@@@@@@@@@@@

法务部  黄顾问 : 13267087460

@@@@@@@@@@@@@@

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0755-84586307   

注册做帐QQ:442949881

注册做帐QQ:18923813949

郭生微信号:13714792707

服务号:szsyjgd

邮   箱:13714792707@163.com



圣一君总公司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19G          

圣一君龙岗分公司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29号201

圣一君惠州分公司地 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2506








服务号szsyjgd
点击这里
More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业资讯 > 做帐报税 做帐报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4-08-08 点击数:242次 信息来源: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分享到: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
成文日期 2024-06-28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深圳公司注册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七、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统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十、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8日

相关文章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邮箱登陆

版        权       所      有:       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罗湖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电话:0755-84586307   郭先生:13714792707 

QQ:442949881   服务号szsyjgd     微信号:13714792707   E-mail:13714792707@163.com

罗湖总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   19G       

龙岗分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   29号201   

惠州分公司地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  2506


本网站二维码
友情链接:天眼查 商标分类表 房屋编码查询 工商移出异常名录 印章备案查询 法律快车 站长工具 名片 名官 网络编辑 深圳市抗癌协会

点击关闭
http://home.13714792707.com/information/show/index.asp?5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