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稽查机构改革的批复》(税总函〔2014〕487号)有关精神,我局设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运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原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原深圳市盐田区国家税务局检查一科、检查二科,原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检查一科、检查二科,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检查科、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检查科、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检查科同时撤销。
现将我局新设稽查机构主要职责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盐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九区(蜜园路1号)。
联系电话:25860090
邮编:518020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国税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88316733
邮编:518040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九区创华路10号国税大厦。
联系电话:27785280
邮编:518101
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号。
联系电话:84868667
邮编:518116
五、其他事项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行使对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稽查权,在新设稽查机构成立前由原稽查单位对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由上述新设稽查机构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