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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5-01-26 11:1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sz.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zd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全局概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简介、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领导专栏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简介。
(三)计划规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最新通知、公告。
(五)地税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要闻导读、工作简讯和地税风采。
(六)税收法规
主要包括:最新法规、基本法规、优惠政策、总局法规、区局法规和政策解读等。
(七)办税指南
主要包括:登记、申报、发票、认定、优惠、征收、建安、国际税收、核定管理、证明管理、行政救济和其它等。
(八)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等情况。
(九)税务稽查
主要包括:本机关税务稽查简介、稽查机构简介、稽查要闻和稽查案例曝光。
(十)收入统计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季度组织地方税收收入。
(十一)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十二)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考通知公告和录用公告。
(十三)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本机关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信息和政府采购制度。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zds.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zd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深圳税务公告》、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各办税服务厅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szds.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子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田区福田南28号 邮政编码:518033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3674917 传真:0755-83337415
电子信箱:szdszwgk@szds.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337626,传真:83337626,电子邮箱:jcc@szds.gov.cn,办公地址:福田区福田南28号,邮政编码:51803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