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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1 10:09:05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方案(试行)》(深市质〔2016〕408号,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以投入财政资金1000万元为引导,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实现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科学管理、市场化运作,确保基金安全,最大限度发挥基金在解决我市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作用,根据《方案》的要求,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稳定的基金管理团队人员,拥有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具备基金管理能力。
二、申报时间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报。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促进处,地址:深圳市工商物价大厦912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基金配套投入、基金运营方案、基金管理模式、基金使用费用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四)基金管理办法;
(五)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管理团队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五、基金管理人确定方式
我委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中选取13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从申报单位规模、基金管理经验和运营团队能力、基金运营方案科学性及合理性、基金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总得分最高者拟定为基金管理人,报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决策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联系方式:叶雪辉,83070126,83070159。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方案(试行)》(深市质〔2016〕408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