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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收2017年欠薪保障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3-17 08:18:4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含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下同)每年一季度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2017年3月30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017年3月31日代征本年度的欠薪保障费。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咨询电话:12333)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