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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清理重复参保缴费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8 09:37:39
各参保人:
根据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关于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的函》(人社监司便函[2014]7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267号)要求,经查,我市同一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同时参保缴费的共有31,877人,其中,跨省同时参保缴费15,905人,省内同时参保缴费15,972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规定清理。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请涉及在多地同时参保缴费的参保人, 尽早到相应社保机构终止重复参保缴费和清理多份参保关系、账户。如有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形成重复参保缴费的,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