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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7 23:41:12
事项内容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 |
法律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
申请材料 |
一、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二、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三、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 |
申请受理机关 | 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设置的居住证受理点。(详见附件) |
决定机关 | 公安部门。 |
联系电话 | 85128003(临时) |
程 序 |
一、个人申办居住证流程
(一)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领取证件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二、个人申办居住证签注流程
(一)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三、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四、居住证补办、换领、再次申领流程
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网络办理。 |
时 限 | 申领居住证的15个工作日;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
法律效力 | 规定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
收 费 |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20元。
|
年审或年检 |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 |
状态查询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办证进度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