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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发布日期:2015-02-24 12:00:18 点击数:1175次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据此,如果一般纳税人只是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就对外销售,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