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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的税收申报征收业务
发布日期:2015-02-22 11:03:32 点击数:1079次
一、业务类别
建安
二、业务概述
个人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在我市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允许不办理项目登记,采用无项目登记申报方式纳税。 单位纳税人在我市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凡不属于总分包工程且工程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允许不办理工程项目登记,采用无项目登记申报方式纳税。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税收项目管理升级系统上线的通告》(深地税告[2012]6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对于未办项目登记的建安工程,纳税人必须到建安项目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填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申报表》(BB070)进行简易申报纳税。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申报表》(BB070)(2)建筑业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3)个人纳税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市外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单位纳税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