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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设计咨询合同是否贴花、深圳报税做帐关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设计咨询合同是否贴花
发布日期:2015-02-13 09:51:17 点击数:1107次
【问题】
房地产项目开发咨询、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是否贴花?
【解答】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深圳报税做帐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项目开发咨询、设计咨询服务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深圳报税做帐企业也可以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