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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02-07 11:18:14 点击数:1294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zfgjj.com/bszntq/1222.htm
办理事项说明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
办理条件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一份; 2.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的须提供);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办理提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不来现场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遗嘱继承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嘱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生效的调解书;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赠生效的调解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备注 | 1.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2.无法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的,须填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收款账户须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兴业、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3.办理提取的继承人须当场签署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责任申明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的,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会与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分割、协商解决等。《责任申明书》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www.szzfgjj.com 热线电话:0755-12329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