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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15-02-07 11:11:28 点击数:137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zfgjj.com/bgxztq/960.htm
甲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是指甲方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系统,以及提供特定自助服务设施等方式(以下统称
服务平台),为乙方提供离柜业务办理服务,如网上办理(指通过甲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电话办理(指通过甲方呼叫中心电话系统办理)、
自助终端办理(指通过甲方指定的自助终端机办理)、手机客户端办理(指通过甲方的手机应用软件办理)等,具体方式以甲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申报、预约、查询、信息修改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实
际提供的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申请为乙方办理业务。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
确地处理乙方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申请,并按照乙方的申请及时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乙方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自助业务办理咨询服务,甲方通过服务热线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操作
指南和交易规则等内容。
4.甲方对乙方在服务平台提供的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向甲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2)乙方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乙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个人基本
信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
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5.甲方有权在对服务平台进行维护、升级时及出现其他需要保障系统安全的情形下暂停网络服务。
6.乙方通过自助终端办理业务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凭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办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部知悉本协议内容,并接受本协议。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服务平台有关章程和甲方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操作规定。
2.乙方在申请或使用甲方自助业务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或到甲方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反馈。
3.乙方办理服务平台申请使用、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数据,并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及乙方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
审查。乙方使用服务平台应当遵守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服务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
侵害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5.乙方使用自助终端以外的其他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时,须凭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办理。
6.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乙方应当由其本人在服务平台办理归集、提取、
贷款业务,因乙方密码遗失、被他人知悉或非本人办理此项业务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7.使用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上述服务平台上进行的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均视为乙方
本人操作,并作为甲方处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8.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将多提取的部分退回至甲方或者甲方管理的乙方个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有权变更、暂停、增加所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的项目及/或具体内容,并于执行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或网点进行公告。乙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变更、暂停、增加的内容。甲方有权终止所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
办理服务,并于执行前通过甲方网站或网点进行公告。
2.乙方如需取消住房公积金自助业务办理方式,应本人亲自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通过甲方指定的服务平台办理本协议终止手续。本协议
终止后,本协议下所有已开通的自助办理方式全部关闭或注销。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在终止前已发送的业务办理申请指令仍有效,乙方应承担其后果。
4.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1)乙方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
(2)乙方违反服务平台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
5.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的,本协议相关内容自动调整,甲方无义务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对此完全知悉
并接受。
6.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自助服务平台的系统或方式有增加的,本协议可自动覆盖新增的自助服务平台系统或方式,甲方执行前通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网点进行公告。
六、法律责任
1.除非本协议所述除外情形,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相关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泄露,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已尽服务平台管理及维护的相关安全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攻击,导致服务平台服务中断、终止或乙方相关信息丢失、泄露的,
以及造成乙方或第三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3.因国家政策调整、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甲方过错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4.因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密码遗失或被他人知悉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两年,期满如双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自动延期。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章)并经甲方受理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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