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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
发布日期:2015-02-05 05:23:36 点击数:113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szgs/nsdb/201409/fc97843f7bcf4f38bdd46ce506fd2e0e.shtml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报送资料】
《赔偿申请书》
【基本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申请。
【纳税人办理时限】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