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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01 17:11:02 点击数:493次 信息来源:http://amr.sz.gov.cn/xxgk/zcwj/zcjd/content/post_8236476.html
一、工作背景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效保障深圳市农产品市场供应,[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提升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水平,2014年7月10日,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了《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4〕204号)(以下简称204号文),有效期至2019年7月9日。
2019年深圳市市级机构改革调整后,农业、畜牧业调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渔业管理职责调整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菜篮子基地(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监测、考评工作,推动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保障深圳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对菜篮子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重新制定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坚持,对不足的予以弥补,对新情况新要求予以补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5月份启动了制修订工作。为了认真总结前五年的做法和经验,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4号文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总结和评估分析,按照法定程序出台了《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落实新政策新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访谈、资料收集、文献检索等方式对204号文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学习研究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新要求,广泛征集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吸收借鉴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等大中城市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204号文进行逐条修订和完善。
(二)统一申报认定、监测和考评的评审标准。提升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中认定、监测、综合考评三个重要环节的规范性和协调性。
(三)调整菜篮子基地认定条件和规模限制。提高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基地企业管理要求,适当放宽对蔬菜水果基地面积、畜禽蛋奶基地的种类以及农产品流通基地的条件。
(四)强化菜篮子基地日常监管。加密监测频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资格撤销情形。
(五)落实资金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市菜篮子基地的奖励政策,对新认定及综合排名靠前的市菜篮子基地予以奖励,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六)提升工作效率,便于社会监督。增加申报指南、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三个附录,便于企业申报、社会监督,提升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考评工作的行政效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测、综合考评、监督管理、附则。另有三个附录。
(一)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规定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市菜篮子基地的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原则、市菜篮子基地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本市企业到市外适宜地区以及扶贫协作地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优质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基地。
(二)第二章为认定条件。主要是明确了认定的基本条件、不予认定情形和鼓励项。鼓励基地通过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获得供深食品标准评价体系认证、建立并运用数字化等先进管理技术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针对深圳市耕地资源不足、菜篮子产品需求量大的矛盾,明确鼓励企业在适宜产区建设更多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省内外耕地资源状况、冷链物流和菜场管理效率要求,采纳企业的意见,放宽了蔬菜水果基地面积限制。根据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鼓励到产地建设流通基地”的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对深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反馈意见建议,农产品流通基地的认定条件由市内放宽到市外。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收紧了涉及质量安全管理的条件。为了鼓励基地采取智慧化手段提高产品监管效能,增加了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等鼓励项。
(三)第三章为认定程序。主要是对指南发布、申报材料、评审方式、第三方资质、结果审核、结果公布、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采用统一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制,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认定项目材料评审、现场核实工作。
(四)第四章为监测。主要是对监测原则、监测方案、监测内容、结果报告、结果处理、结果公布作出规定。市菜篮子基地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除当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外,其他基地均纳入年度监测对象名单。监测结果合格的,继续保有市菜篮子基地资格。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市菜篮子基地资格。
(五)第五章是综合考评。主要是对综合考评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作出规定。明确综合考评实行量化评分制,按照自评项自评分乘以20%、自评项专家评分乘以80%、监测折算分三项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出五大基地的分类排名。根据已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中五类基地的占比,确定综合排名。
(六)第六章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报表和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格撤销等相应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建立基地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建立基地档案,动态跟踪基地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飞行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
(七)第七章为附则。主要是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八)附录一为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指南。主要包括申报指南、认定申请书、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承诺书和认定评分表。
(九)附录二为市菜篮子基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和监测评分表。
(十)附录三为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综合考评总结自评报告、综合考评自评评分表、综合考评专家评分表和综合考评现场复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