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15 12:18:56 点击数:503次 信息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nsfw/bszn/xxbg/sfxxbg/201910/17f74f8816914f0a837e40532ff1ac90.shtml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2015年7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2016年6月1日起,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2016年8月1日起,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领取由编办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深圳市外领取“一照一码”证照的单位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44 号、第48 号修改)第一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报告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机构】
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结果】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在税种的纳税申报。
2.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线上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信息,线上签订代扣税款协议信息后无需到办税服务大厅或银行网点签订协议;纳税人也可以先在电子税务局上打印“三方协议通知书”,然后持营业执照、纳税须知和“三方协议通知书”到任一税库银联网银行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无
【填表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