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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5-02-03 07:27:58 点击数:120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cjwt/201408/48cb3eeea5b74b3d8a275b25c4d68d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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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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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