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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社保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1 20:59:42 点击数:725次 信息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homepc/202001/t20200130_18993636.htm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社保服务大厅是服务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一线窗口场所,[深圳做账(帐公司、 深圳代理记账(帐) ]人流量较大,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保经办服务环境,为您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尽量选择社保网页、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途径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业务以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其他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指南及联系电话
单位服务网页地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个人服务网页地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
移动端:“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平安一账通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
政务APP:“粤省事”、“i深圳”
请您先查询网上办事指南,通过网上办理;网上申请后需要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提供;网上无法办理或需要业务咨询的,可通过电话与我局联系。具体网上办理事项、操作指南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暂停现场办理事项
1.暂停社保自助终端服务,参保人可通过社保服务网页、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途径查询、打印社保缴费清单及办理其他业务。
2.暂停指纹窗口现场采验,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粤省事等信息化验证手段进行验证。
3.暂停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网上和窗口申请。
4.暂停现场接待群众来访,群众可通过我局信访信箱csixf@hrss.sz.gov.cn反映诉求。
上述社保业务事项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三、特殊事项办理
1.2020年1月前(含1月)已提交退休申请的人员,我局将按现有材料核定养老待遇并先行发放,《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和个人人事档案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另行通知领取,参保人无需现在到窗口领取。
2.2020年2月、3月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无需当月到窗口申请,请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我局将按规定补发您的养老金。
四、现场办理
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办理。为了您及其他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请您进入服务大厅时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建议您先行就医,急需办理业务的,可与我局电话联系。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通过社保官网、社保单位服务网页、社保个人服务网页、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全力为参保单位、参保人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险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附件:网上办理事项、操作指南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