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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其建筑企业总机构存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所得税额,应如何在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填报?
发布日期:2019-06-11 09:02:30 点击数:929次 信息来源: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6/5deaba7ae68e402a8ab4144386fa3cca.shtml
季度预缴时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注册商标、旧帐整理] (A200000)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汇算清缴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