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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0-23 07:52:18 点击数:98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mqs.gov.cn/xxgk/jgzns/gsfj/ftj1/201411/t20141106_2626260.htm
派出机构
香蜜湖监管所 沙头监管所 南园监管所 福田监管所 莲花监管所梅林监管所 福保监管所 华富监管所 园岭监管所 华强北监管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
(4)负责辖区深圳标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辖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6)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7)负责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8)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9)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1)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12)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监督管理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3)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14)承担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资助工作。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市场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5)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承担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16)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和后处理;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7)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协查相关案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监管辖区内流通、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18)负责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19)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0)承办委、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