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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的手续
发布日期:2015-01-27 08:46:10 点击数:153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szgs/swdj/201410/c09eb4a1981d4b10b4f020e07cee6925.shtml
【业务描述】
纳税人需要单独增发税务登记副本,或者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报送资料】
1.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2.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提交的资料:
(1)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 纳税人书面申请
【基本流程】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