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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的名义出租不动产,去办税大厅办理代开发票需携带什么资料?
发布日期:2018-08-30 10:49:38 点击数:73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08/4c7450ddd073484ca84e574c03c91227.shtml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携带如下的资料:
(一)首次办理房屋租赁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交:
(1)《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租方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4)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5)《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二)已采集房屋信息进行后续申报的纳税人需提供;已在微信税务局上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办理领取发票业务需提供:
(1)《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转租代开发票纳税人在上述情况需增加可抵扣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