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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作废
发布日期:2017-12-28 18:55:41 点击数:86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7/13/art_964_53655.html
1、业务概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 1024号)》
3、申请条件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
4、办理材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5、办理时间 [帐报税深圳做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网站建设、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原代开发票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