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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
发布日期:2015-01-25 13:57:04 点击数:1341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szgs/zjsrd/201412/6266d2306cca40258ae47a9c9b0bf883.shtml
1、业务概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转正审核。
2、报送资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审批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前。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应在系统生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审批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1)对于非正常户纳税人转为正常纳税人时,系统发提示信息给管理员,提醒纳税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补办税款申报,解除非正常状态后,再申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转正。
(2)对正常纳税人,系统自动生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