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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结算退税
发布日期:2015-01-24 12:00:20 点击数:266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bsznzs/201412/a8dd4d1db1c748c796666ff0039ec85d.shtml
一、业务类别
征收
二、业务概述
汇算清缴结算退抵税是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清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多缴税款予以清算形成的应退税费,包括:汇缴退税、清缴退税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退抵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表和年终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汇缴退税适用)2.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汇缴退税适用)3.涉及涉税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纳税人,需同时提交享受税收优惠或其他涉税事项的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验原件);(汇缴退税适用)4.汇算清缴退税涉及弥补亏损的,应提供弥补亏损对应年度的年报表和年度申报表。(汇缴退税适用)5.清算申报表;(清缴退税适用)6.清算报告。(清缴退税适用)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