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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什么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7-10-28 09:36:17 点击数:115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10/18/art_3061_55061.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