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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
发布日期:2015-01-24 11:55:19 点击数:138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bsznyh/201412/d653b60861fc47bbbe2d90f9f784a70d.shtml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离婚房产过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文书等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