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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7-05-22 19:45:47 点击数:94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4/26/art_1004_39832.html
1、业务概述
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 [帐报税深圳做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网站建设、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3、申请条件
(1)分支机构已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2)申请资料齐全。
4、办理材料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纳税人留存备查 | 提交税务机关 |
1 |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 √ |
5、办理时间
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网站、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10、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