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年度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帐报税深圳做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网站建设、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span style=""mso-bidi-font-size:10.5pt;color:#548DD4;">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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