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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不参与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
发布日期:2017-04-22 09:24:29 点击数:99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4/18/art_3061_52156.html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年度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帐报税深圳做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网站建设、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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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