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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财政专项补助
发布日期:2015-01-21 10:33:44 点击数:134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bsznqt/201412/f57995cf05fb4eba807b35c118835b5c.shtml
一、业务类别
其他
二、业务概述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 、重点纯软件产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批。
三、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200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办理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资助申请,备齐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2、各区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局税务二处审核;3、市局税务二处核对企业纳税金额和税收政策享受优惠期限后送市财政委。
六、附送资料
申请企业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要求,附送申请企业类型对应的资料,申请材料须盖单位章,其中申请审核表内容须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