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地方税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 (一)执法职责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受理检举的涉税案件。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案件的查处和有关部门批、转的涉税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税收案件的查处。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各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辖区范围内涉税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开展风险指标建设、稽查选案及各类案源管理。 (二)稽查科(包括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 负责本局各类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工作的实施;组织纳税自查;开展风险任务应对;根据案源部门的要求按时报告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案件审理科 负责本局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工作;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处理复议、诉讼的应对工作。 (四)案件执行科 负责本局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协查科 负责辖区范围内税务协查管理、复查等工作。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 2.泄露行政管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向行政管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7.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职责调整和实施时间 (一)审理科应当每半年组织梳理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 附件下载: 14.2.市稽查局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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