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先 生:13714792707
行政部 悦 悦:18923813949
财务部 琪 琪 :1789848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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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 总 监 : 13417517993
市场部 一部 : 13417517993
市场部 二部:13430862573
市场部 三部:18819031917
市场部 四部:18124153187
市场部 五部:19540551536
市场部 六部:13249434917
市场部 七部:13411862305
市场部 八部:18576623492
市场部 九部:19924903229
市场部 十 部:13430862573
工商部 晓 晓: 15118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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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部 莉 莉:15112624963
会计部 平 平:15019235457
会计部 娜 娜:150138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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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 黄顾问 : 1326708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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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予以废止。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该公告的规定严格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 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且部分内容与24号公告相冲突,因此,需将11号公告废止。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被废止后,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措施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税务总局24号公告的规定,严格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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