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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2 15:46:21 点击数:1178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深人社规〔2016〕6号)规定,我市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按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确定各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通过与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注册信息比对,确定贵单位的工伤风险行业类别为纺织服装、服饰业,划分为四类,工伤保险费率0.63%。对此进行告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3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公章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查询单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窗口办理更改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