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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
发布日期:2016-05-29 17:37:55 点击数:1709次 信息来源:http://skgsj.szgs.gov.cn/art/2016/3/7/art_1586_41068.html
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