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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地税局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发布日期:2016-05-11 23:40:19 点击数:1184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5/11/art_125_42988.html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五、对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深圳地税局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可延续向深圳国税局汇总缴纳增值税。按照规定向深圳国税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随同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一并汇总向深圳地税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