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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于什么时间内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
发布日期:2016-05-10 10:43:48 点击数:118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4/5/art_131_41663.html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5号)规定: 六、企业应当不迟于备案事项所属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办理备案。其中,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 [帐报税深圳做账()、一般纳税人记账(、财务外包、帐 、深圳会计公司帐)、小企业代理记账(、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审计验资] 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