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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属于 “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6-05-06 22:20:22 点击数:1131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8/11/art_139_36225.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注册商标]小规模纳税记账(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
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