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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9 23:04:52 点击数:170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2/29/art_252_40950.html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szgs.gov.cn,相关操作说明可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中涉税软件下载栏目中查看《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二、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办税服务 > 涉税公告 > 纳税信用栏目中查询是否为纳税信用A级。 三、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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