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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口岸免税店的经营期限?
发布日期:2016-02-27 21:37:18 点击数:1281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cjwt/201602/8f35b90681184e7e8018f58474207eeb.shtml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第八条 新设立或经营合同到期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经招标或核准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免税品经营企业每次签约的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协议到期后不得自动续约,[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应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