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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选择哪个单位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否有指定的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发布日期:2015-12-26 18:40:07 点击数:1768次 信息来源:http://sjswfj.szgs.gov.cn/art/2015/11/5/art_521_38600.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规定:
一、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深圳做账(帐)报税、审计验资]
二、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具备服务资格的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进行服务。服务单位对航天信息或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生产的专用设备均可以进行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