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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否就是小型微利企业?
发布日期:2015-09-25 18:11:23 点击数:138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9/23/art_3061_37456.html
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小型”,另一个是“微利”。根据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为“小型”企业时,参照两个指标,即“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在判断是否为“微利”企业时,参照的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使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避免因分类过细造成操作困难[深圳做账(帐)报税、小企业代理记账(帐)],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出于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