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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发布日期:2015-09-25 17:12:00 点击数:1381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9/25/art_3061_37498.html
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定义的。[帐)、帐)]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使用。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对定率征收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由企业根据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税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也适用于定率征收企业在预缴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
由于上述情况,在相关政策与管理文件中有时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有时表述为“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