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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发布日期:2015-07-25 10:54:50 点击数:131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7/8/art_972_25803.html
1、业务概述 从事小汽车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3、申请条件 从事小汽车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自2015年7月1日起,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5、办理时间 自2014年7月1日起,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其消费税纳税期限调整为一个月。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同城通办、网站,自助办税终端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