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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发布日期:2015-07-25 10:53:15 点击数:122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7/8/art_971_25795.html
1、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3、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附表各1份。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或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IC卡或报税盘。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6)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8)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9)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0)从事机动车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1)从事机动车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2)电力企业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3)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填写《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航空运输企业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 (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1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6)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填报《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1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自2015年7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5、办理时间 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同城通办、网络、自助办税终端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