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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发布日期:2015-07-25 10:46:40 点击数:150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7/8/art_963_25501.html
1、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无机动车发票) 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进行审批。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3、申请条件 已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间 无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