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申请条件
(1)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
(2)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
4、办理材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②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软件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④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5、办理时间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0、样表
A03051-4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