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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如何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19 11:53:07 点击数:1945次
办理事项说明 |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政策法规依据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在有效期内;[深圳做账(帐)报税、审计验资]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