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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如何申请变更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顺序?
发布日期:2015-07-19 11:46:12 点击数:1530次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职工或其配偶如需要变更提取顺序,[深圳做账(帐)报税、一般纳税人记账(帐)]可由任一方办理提取业务信息变更的相关手续。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申请变更还贷提取顺序当月生效,申请前已发出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 |